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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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蓝天空留给子孙后代
环保需要公众参与机制
张非非 郭莹玉 宋常青

  环境事件成为“社会事件”
  近年来,随着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环保问题不断地从“隐性”走向“显性”,一件又一件环保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介入,各类大大小小的环境问题和环保事件越来越成为“社会事件”,显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基础正在快速加强。
  广东省近年来很多环境“难题”的解决都是缘于社会公众广泛而高度的关注。例如,近期广东省环保局查处的港资企业——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其污染偷排案件就是根据群众举报被调查,这一事件又很快成为各界关注度很高的社会公众事件。
  而老工业基地沈阳近几年环境的改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参与度高。在"沈阳冶炼厂污染事件"中,长期困扰沈阳多年的沈阳冶炼厂最后被停产关闭,就始于广大百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呼吁,这一事件也直接激发了沈阳市民更高的参与热情。

  给公众一个透明化的信息平台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对应予公开或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各类污染源企业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情况,排污费征收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行政处罚依据、标准、程序和执行情况,重大环境治理、环保外资引进项目等。
  那么如何获得这些信息呢?《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中规定,除了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布之外,公众可以书面和口头方式直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公众直接提出获取环境信息要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专家认为,沈阳市的这一做法无疑给国内其他城市带了一个好头,但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其披露的信息是否能够细化到具体的污染单位、污染的具体数据等,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如市民提出查询一项环境信息,但提供给市民的信息可能十分笼统,市民真正关心的问题可能并没有覆盖。
  其次是信息的真实性问题。一些公众提出疑问,地方政府是否会像“修订”其他统计数据一样随意修改环保监测信息?如果这样公众又如何能够进行监督?
  第三是,是否敢于公布一些“敏感信息”。如对水污染危害及时发布水质预警预报,我国一些江、河、湖泊防污治理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及审计情况能否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第四是公众在实现知情权上所面临的专业障碍,如果披露的信息都是一些专业术语,很多普通公众看不明白,也就根本谈不上深一步的参与。这需要环保部门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上更加人性化和大众化,需要把公开信息和环境教育更好结合起来。
  即使仍有需要完善之处,与前些年相比,一些地方在信息透明化方面已迈出越来越坚实的步伐。

  “互动机制”成为关键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有效参与正在对整个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和多年形成的传统定式思维带来新的冲击,这种自下而上的力量促使有关部门在环境管理模式上不得不进行改革和创新。在新的格局下,政府要重新思考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的角色定位。在此基础上,公众的参与热情能否与政府部门形成良好沟通和互动?环保“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股力量能否凝聚到一起?是建立公众参与环保机制的又一关键,这里面需要着力解决好以下三大互动机制:
  一是沟通渠道是否真正畅通。目前一些地方的沟通渠道还大都停留在媒体定期发布信息、征求意见等简单的层面上。如何进行突破?一些地方已开始进行沟通渠道的创新,今年6月5日,沈阳市环保局在网站上开设了“环保办公博客”,到目前为止,已在网上发表157个方面的问题供讨论,市民反响热烈。
  二是能否将沟通机制法制化,使其成为政府部门的法定工作程序。沈阳市在此方面的探索值得借鉴。沈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在环保政策、规划制定和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要有公众参与;可能对居民利益造成影响的项目,必须有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在审批和验收前都要通过公开公示,让公众了解重大项目的审批过程,保障公众的有效参与。公众参与意见必须在审批时作出采纳说明,未经公众参与不予审批。
  但专家同时认为,目前不少地方环保方面的“公众参与”还停留在走形式的阶段,公众参与能否真正对政府决策形成影响,能否保证这种参与的有效性,如何真正将公众参与纳入法规化的轨道等,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是对公众参与后的处理机制还存在较多“盲区”。如在公众参与建设项目审批的问题上,有很多操作性的问题没有解决。是否所有的建设项目均要无条件地征求公众的意见,每个项目均征求可能会影响政府为社会、为企业家服务的效率,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不够,则会减少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机会,严重的可能会使公众的环境权益保护受到影响。此外,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如何采纳和使用等问题,都需要一个更加合理和明确的界定,否则公众参与就很可能流于形式。